經濟部商業司司長李鎂表示,基於四大理由,商業司不准大同公司變更董事登記,首先,是主管機關表與法院表達意見的狀況下,公司不應該自行拒發股東選票,藉此剝奪股東投票權。
其次,無論股東是否違反《企業併購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等法規,得以不計入已發行股份總數,都不該由公司逕行認定並刪除;第三點,大同公司5月已向法院聲請確認股東權不存在之訴,並同時聲請假處分,可見公司也認為,在股東權或表決權是否存在一事,應該由法院認定。
最後,也是最關鍵的一點,此次大同股東會扣除股東過半股數,顯然欠約依據,並有違法令,因此,當天股東會會議記載實際出席股數,其實未達已發行股數總數過半股東出席的門檻,顯然與《公司法》規定不符。
李鎂也說,大同這次的申請,已明顯違反《公司法》,主管機關沒有逾越法院的權力,「申請公司文件就要有這些文件,大同不符合公司法規定。」至於商業司希望大同多久內召開股東會?李鎂則強調:「越快越好。」
不過,法界人士指出,以三圓建設董事長王光祥為首的市場派,至今未有大動作,主要是在等待金管會撤銷大同「自辦股務」的權力,希望未來由集保中心提供推薦名單,「畢竟,這件事的關注度這麼高,應該沒有一家證券商敢拿牌照開玩笑。」
「否則,現在申請,股務還是大同辦,這招玩不通,誰知道他們還會出什麼主意。要整肅這種不良的風氣,其實還是要金管會硬起來,把屢次遊走法律邊緣的律師移送懲戒,這樣才不會再有人敢亂出律師意見書,又不用負責任。」法界人士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