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大同外資保管券商指出,外資進台灣,券商都有進行KYC(認識你的客戶),確認資金來源沒有問題,大同若是當初有疑義,就應尋求司法途徑,現在大同案件是看金管會態度,攸關以後類似經營權的案件,是否全都走司法途徑處理,「金管會應該出面釐清疑義,大同直接認定並剝奪投票權,凸顯國內上市公司治理有很大的疑慮,會影響國際機構對台灣企業的評等。」
事實上,大同股東會前夕,具投票指標意象的外資機構ISS、Glass Lewis都對大同董事長林郭文艷投下反對票,外資認為,林郭文艷涉嫌隱匿華映重大訊息和財報不實,違反《證交法》仍在調查中,對於她能否履行董事職務有疑義。而黃國昌自曝在股東會前的電子投票中,獲得總選舉權數8.916%的支持,林郭文艷僅獲得0.055%。
台北大學法律系教授陳彥良則強調,外資是否有中資疑慮必須由主管機關認定,並非公司派可以逕行排除的,「一家公司的董事會可以隨便決定哪些股東不能表決,結果發生爭議,讓股價整個下來,那大家(外資)還投資什麼,不如去比較安定一點的地方吧。」
「我們在股東行動主義裡面,是希望機構投資人來投資,因為基金裡面有很多專業人士,也會出具評估報告,甚至表態支持誰,這樣經營者才會受到一些壓力,好好經營,不敢去亂搞,事實上可以讓公司治理變好,我想,放任這種事情發生,恐怕會影響未來外資投資台灣的意願。」陳彥良補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