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鞏固江山,以林郭文艷為首的大同公司派,今年使用爭議性手段,在股東會大獲全勝,但粗暴的做法引發社會輿論撻伐,尤其公司派「靠訴訟拖過任期」的招數已經不是第一次,林郭文艷就是因為看準司法程序冗長,才不惜放手試法。
回顧2017年大同股東會改選,新大同、欣同投顧等市場派提名10位董監事,以大同前董事長林蔚山為首的董事會,就曾以資格審查不符為由,剔除市場派所有提名人選,市場派憤而提告,二審判決結果確認當時股東會決議無效,但公司派後來不服上訴,至今相關爭議還沒定讞,如今又迎來新一屆的董監改選。
談到相關議題,台大法律系教授黃銘傑忍不住說重話:「有關大同案,大家都知道這是一個耍賴式的做法。長期以來我國法律功能不彰、司法曠日廢時,讓這個社會變成『不要臉的人就可以主導公司』。這次主管機關義正嚴辭說要循司法管道處理,但經營權這種事可以慢慢來嗎?等到案子審完,董事任期也過了,遲來的正義就不是正義。」
黃銘傑坦言,這次的爭議明顯來自主管機關,「主管機關可能得了健忘症或他癡呆了,或是記憶根本只有停留於現在,從過去各種事件明明就知道,誰擁有主場誰就可以操作議事程序,主管機關應該從過去的例子得到教訓。」
台大法律系教授曾宛如也表示:「現在台灣的法治,都讓違法的人付出太少的成本。」建議政府應該盡速修法,她舉例,「像英美法就有『董事失格制度』,如果董事做了違法的事,經過一定的程序可以讓違法的董事在一定期間內不能擔任公司的負責人,以確保其他人的利益。雖然投保法現在有類似的規定,但還不夠到位,對於擔任不得參與公司經營之人的人頭也沒有懲罰的規定。我們必須讓他違法有成本,他才會遵守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