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15 05:58 臺北時間

【張清芳分走十六億2】張清芳快刀斬亂麻 花5百換16億贍養費

mm-logo
娛樂
張清芳(左)婚後歌唱事業幾乎全中斷,離婚後傳出可能由昔日的歌唱事業夥伴陳鎮川(右)擔任音樂經紀人。(東方IC)
張清芳(左)婚後歌唱事業幾乎全中斷,離婚後傳出可能由昔日的歌唱事業夥伴陳鎮川(右)擔任音樂經紀人。(東方IC)
張清芳與宋學仁的離婚官司開庭調解一次即終結,快刀斬亂麻,不拖泥帶水,不僅有效率也省錢,本刊調查,張清芳提告離婚時也要求分配財產,先以調解程序進行,依法只要繳交1,000元的調解費,即可以在法官面前解決婚姻與財產問題,調解成立後,還可以退還500元的費用,全案花半天時間即調解成立,最後還退還一半費用,這宗16億元的離婚案,台北地院收費僅500元。
如果張清芳與宋學仁調解失敗或一開始就不循法院調解程序,要打離婚及分配財產官司,以16億元的金額來算,就要先繳約1,600萬元訴訟費給法院,但張清芳只花了500元就解決,非常經濟實惠,不必歷經法院一審到三審的審判程序。
台北地院新店家事法庭6月初針對張清芳及宋學仁離婚案祕密開庭。
知情人士透露,張清芳與宋學仁進法院前,已大致談好良好條件,但為由嚴謹,決定由法官調解確認,二個兒子都國外就讀中學的,張清芳與宋學仁都表示會以對兒子最有利的方式進行照顧;至於夫妻財產分配,則是由雙方律師花比較多時間,在已事先擬定的清單上逐一確認後再簽字。
如果配偶雙方都想結束婚姻,對於財產分配也有共識,協議完成後即可「兩願離婚」,由雙方及兩個以上證人簽名,就可以去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若無共識,即要進行打官司「訴訟離婚」,但依《家事事件法》規定,訴訟進入法院前一定要先進行「調解離婚」,如果調解失敗,再進入實體訴訟程序,由法官審理。
個性活潑大方的張清芳,婚後做什麼事都要丈夫同意,如今離婚,將可以過更自在的生活。(東方IC)
張清芳離婚案,在告進法院後,即是先進行調解。一般來說,法院會安排調解委員、社工、心理師等專家或由法官親自調解,讓雙方冷靜思考面對問題,找出共同可接受的方案,雙方不必直接對簿公堂,可以先在相對緩和的氣氛下,找出可以達成雙方共識的方案。
如果調解成立,調解筆錄跟法院的確定判決是有同樣強度法律效力,將來如果有一方不遵守調解條件時,另一方是可以憑調解筆錄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如果調解失敗,就上法庭攻防審理,通常要好幾年才會判決確定,張清芳告進法院後,開一次調解庭即結束,免去了冗長的開庭程序。
更新時間|2023.09.12 20:35 臺北時間
延伸閱讀

支持鏡週刊

小心意大意義
小額贊助鏡週刊!

每月 $79 元全站看到飽
暢享無廣告閱讀體驗

更多內容,歡迎 鏡週刊紙本雜誌鏡週刊數位訂閱了解內容授權資訊

月費、年費會員免費線上閱讀動態雜誌

線上閱讀

更多內容,歡迎 鏡週刊紙本雜誌鏡週刊數位訂閱了解內容授權資訊

月費、年費會員免費線上閱讀動態雜誌

線上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