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情人士指出,張清芳與宋學仁離婚的財產分配,主要是以現金及股票為主,宋學仁要過戶給張清芳的現金與股票原本約11億餘元,但其中鴻海及台積電股票近來漲勢不斷,這部分已自然增值至約13億元,加上宋學仁同意將位於外雙溪的別墅過戶給張清芳當成離婚條件,這棟別墅目前價值約3億餘元,總計張清芳共可獲約16億元財產分配。
張清芳婚後成了全職媽媽,在丈夫宋學仁的要求下,張清芳的歌唱事業幾乎全部中斷,但張清芳卻從未想要放棄唱歌,2010年在宋學仁未完全同意下,張清芳決定回台灣舉行「你喜歡我的歌嗎」演唱會,最後以慈善演唱,票房收入要以二個兒子名義捐公益,說服宋學仁同意讓她開唱,因為門票秒殺,還加開台中及台北場,張清芳為了這場演唱會彩排,當起空中飛人,往來於台港間。
知情人士透露,張清芳在婚後第二年即傳出曾有離婚的念頭,張清芳曾說:「丈夫不會支持我任何事情,只有支持我帶孩子,其他的事情不要扯到他,這樣他最高興。」她2005年婚後產下一子,離開了熟悉的台灣,在香港與夫定居淺水灣豪宅,丈夫對兒子的食物、家中冷氣溫度、吃飯時間都有訂下明確規定,讓張清芳相當不適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