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芳玉從東海大學法律系畢業後,以高考律師考試第3名之姿,成為當年台灣社會少數的女性律師,她身材瘦小說話輕柔,但捍衛女性權利絕不手軟,她幫王靜瑩打理離婚官司時曾說:「藝人是弱勢者,並非每個人都賺很多,他們是人力派遣的勞工。」賴芳玉出書時,王靜瑩也曾為她寫下推薦文,「賴律師陪伴我走過人生中的低潮,說是委任律師不如稱作心靈輔導師,對於我更為貼切。」雖然為不少女星打離婚官司,賴芳玉依舊秉持原則,就是官司不是只有輸或贏,家事律師應該幫助整個家庭,而不是製造對立。
賴芳玉早年曾在民間團體為受暴婦女設立的「庇護所」當義務律師,看過無數慘況,曾有婦女被丈夫綁起來射飛鏢、從2樓丟下去,因為害怕生命被危害而不敢對付丈夫,也因此賴芳玉和婦團一起倡議催生了《家暴法》,讓受暴婦女勇於訴諸法律並受到保護。
多年來,賴芳玉除了要處理許多名人的離婚官司訴訟,更為了兩性平權、家暴、性侵等受害案件奔波,也因為工作的關係,讓她的身份格外敏感,孩子還小的時候,她幾乎不敢現身學校,出遊也得前後走,就怕家人的安全因為她而受到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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