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際網路視聽服務管理法」規定國內網路業者不可提供租借網路等各種服務,生效後將由NCC(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依據「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86條第4項查處,違者最重可罰500萬元。
對此愛奇藝的台灣代理商歐銻銻娛樂回應:「因為目前仍屬於草案預告階段,尚未實施,也無法預知未來正式公布的法規命令是否會有變化, 因此無法評論或回應。公告期內如果有管道可以爭取權益或表達意見,我們還是會爭取。」
據了解,歐銻銻娛樂的代理內容除招收平台台灣會員外,還包含向中華電信租借伺器,確保能夠提供會員穩定的收看訊號,另還有台灣自製劇的製作。
過去歐銻銻娛樂曾推出《1006的房客》《人際關係事務所》《種菜女神》《如果愛,重來》《墜愛》5部台灣自製劇,專法上路後,首當其衝的應是自製劇的開發。至於是否能讓愛奇藝全面下架?則存在討論空間。
業界人士分析,OTT專法主要防止中國大陸OTT透過代理或經銷等方式在台灣經營,但目前應用程式商店中也有不少未獲核准的中國大陸應用程式,台灣用戶一樣可以透過商店直接下載使用、付費,就算沒有落地代理商也不受影響。就像bilibili在台沒有代理商,台灣觀眾一樣能看得到的道理,因爲台灣沒有網路邊境管制。
專法上路後,最大的改變有幾項:一是政府收不到歐銻銻代理愛奇藝的營業稅收;二是歐銻銻結束營業後,無法給台灣會員開發票、提供客戶服務;三是一但流量過大,訊號品質會有所影響;四是歐銻娣投資的台灣自製劇,不是移轉海外,就是停止投資。
至於會員權益,應該不會受影響:「就像大家玩手遊一樣,即便是中國的遊戲,一樣可以刷卡買點數,往後一樣可刷卡買會員觀看。只是沒台灣公司做售後服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