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配合指揮中心對國際疫情發展研判及邊境風險管制等防疫措施,光觀局宣布持續暫停旅行業組團赴國外旅遊,以及接待來台觀光團體入境,後續解封時間將配合指揮中心對外公告。
旅客解約退費處理原則,以旅客取消時指揮中心公布國際疫情及建議等級辦理,並請旅行業者以對旅客有利者為優先考量適用。
- 第一級注意(Watch),民眾應遵守當地的一般預防措施:依據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13點(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第13條)規定。
- 第二級警示(Alert),民眾至當地應採取加強防護措施:依據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15點(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第15條)規定。
- 第三級警告(Warning),民眾避免至當地所有非必要之旅遊:依據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14點(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第14條)規定。
觀光局表示,旅客與旅行社間如因疫情影響取消國外旅遊行程,衍生退費爭議,得檢具相關資料先向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申訴調處,倘調處不成,後續得再向觀光局申訴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