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員警使用電擊槍的狀況,A先生表示,執法者會面臨歹徒突然的攻擊,以前的標準動作,是要求員警先進行「喝阻放電」,然後再安裝拋射式卡匣進行射擊,一來一往會產生時間差,也會讓員警曝露於危險中。然而警政署打算採購的電擊槍,就是使用傳統的填充卡匣,加上使人癱瘓的電流明顯能量不足,難以產生強而有力的嚇阻作用。
為了證明自己的說法無誤,A先生還當著記者的面,實際操作有爭議的電擊槍,以及其他型號的電擊槍進行比較。本刊發現,有爭議的電擊槍在放電時,電流與威嚇聲響看似強大,但將其拋射出來的探頭,接上測試用的靶紙再行擊發時,電流能量比起其他電擊槍明顯微弱許多。
此外,A先生還將有爭議的電擊槍對準自己的大腿直接放電,雖然電流聲十分驚人,但他卻毫無異樣,記者跟進測試,僅感覺些微麻痺、刺痛,像被電蚊拍電到一樣,並無使人喪失行動能力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