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食藥署今公告修正「連鎖飲料便利商店及速食業之現場調製飲料標示規定」,從明年元旦開始,應標示該杯飲料總糖量及總熱量,並得以最高值表示,其中糖量得以換算方糖數標示之(每顆方糖以5公克計)。除了原先標示添加糖量及該糖量所含熱量,未來像是珍珠、布丁、芋頭、紅豆及仙草等加料飲品,也全部都必須將總熱量標示清楚。
此外,總咖啡因含量標示方式之規定也有所調整,除原訂以紅黃綠標示區分外,亦得以標示該杯飲料總咖啡因含量之最高值。而民眾常選擇的果菜汁也有更加清楚的規範,依照食藥署公告,果蔬汁含量未達10%之品名,應標示為「OO飲料」或等同意義字樣,將果蔬飲料之標示更加明確。
食藥署表示,此公告規定從明年元旦起實施,若未依規定標示,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處以新台幣3萬元至300萬元罰鍰,若有標示不實者,處4萬元至400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