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當日生日蛋糕一推出來,在場同仁開始互抹鮮奶油,謝男也趁機將鮮奶油抹在身著小可愛的被害人胸口上,當場遭制止,沒想到謝男竟變本加厲,數度強吻受害人,被害人不滿當場質問謝男「你憑什麼親我嘴巴」,事後報警提告。
謝男到案辯稱當天要切蛋糕時,已經喝到不省人事,否認性騷擾。高雄地院傳喚當日到場同事,經郭姓同事證實,被害人曾被謝男塗抹奶油,抹在靠近胸口的地方,慶生會接近尾聲時,謝曾提醒被害人「要把奶油清乾淨,不然會被罰」,聽到女方在電梯裡質問男主管「為什麼要親我」。另有同事證實,與謝男共事10多年,很少看到他喝醉,認為謝男當日狀況不像酒醉。檢方調閱監視器畫面也發現謝男離開KTV包廂時,意識清晰並無異狀,與謝男說法有所出入。
法官認定謝男當日「有意識」性騷擾,指謝男在女下屬胸口抹奶油,還強吻對方2次,侵犯他人身體自主權,並造成女方心理蒙受難以抹滅的陰影,事後仍否認犯行,未與對方達成和解,判他2個性騷擾罪,塗奶油部分處拘役50日,連吻2次則判5月徒刑,若易科罰金為5萬元、15萬元,共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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