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檢調查後認為,女子離開旅館時神情無異狀,加上2人對話內容親暱,性侵指控因罪證不足不予起訴。
年輕女子自稱剛結束一段感情,因情傷傷得很重,日前搭乘一輛Uber,與司機張男聊得很投緣,由於對方刻意營造體貼、溫柔談吐,讓她覺得「有前男友fu」,一時情迷下把對前男友的愛,投射到張男身上,2人互加LINE聯繫。
隔天,女子答應和張男再次見面,但見面沒多久,她喝了張男提供的白開水,沒多久就出現頭暈現象,懷疑遭對方下藥迷昏性侵,憤而向警局提告性侵。
張男到案後稱,2人當時在車上聊得很愉快,女子態度也很大方,才會對她產生好感,事發當天會去汽車旅館,是在很自然的情況下發生關係,他也不解為何女方事後反悔告他性侵。
檢方調查後發現,提告女子與張男出入汽車旅館時神情無異狀,事後對話內容也相當親暱,雖女子體內驗出有藥物反應,但因她有相關就醫領藥紀錄,無法證明確曾遭張男下藥,予以性侵罪證不足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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