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涉嫌撕毀國幣的邱姓男子,在今年5月3日上午10點時,因旅社內情緒失控,竟撕毀他帶來的百元鈔丟在客房內,又將千元大鈔隨意拋灑在馬路上,被一名大樓管理員發現,向警方報案。
轄區松山分局員警將邱男帶回訊問,他到案後坦承犯行,表示因為工作、租屋遇到瓶頸,一時心情不佳才撕鈔票洩憤,經計算他撕毀125張千元鈔票、10張百元鈔票共12.5萬元;警方依法將其移送北檢偵辦,也被檢方依毀損國幣罪嫌起訴。
台北地院根據旅店員工證詞、旅館監視器畫面,以及紙幣碎片鑑定等證據,認定邱男違反〈妨害國幣懲戒條例〉第5條的毀損幣券罪,致不堪行使者,處所損毀幣額五倍以下罰金。法官認為,邱男因生活不順遂撕毀鈔票自屬不當,但考量撕毀面額、犯後坦承犯行等因素,判處罰金13.5萬元,可易服勞務135天。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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