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美芳指出,經過協商,新北市經濟發展局提出《新北市天燈永續發展自治條例》草案,將加強管理天燈施放及生態環境,並規劃設計防火放偽標章,另初步也計畫收取20至50元的「天燈永續發展費」作為回饋金,但確切價格將由基金會進行最終討論。
劉美芳表示,據她了解,本來平溪區的「天燈永續發展資金管理運用審查委員會」是由7名天燈業者和2名區公所人員組成,以專款、專戶管理,業者每賣出一顆天燈,就捐款2元到專戶,得以協助災損、回饋地方公益。不過去年至今已因天燈發生9起民宅毀損案,微薄的回饋金根本無濟於事。
新北市政府透露,目前將設置「新北市天燈永續發展及基金管理會」,由市府單位、區公所、當地商圈、業者、專家學者派代表組成委員會,會針對必須收取多少「天燈永續發展費」進行討論。
新北市經發局表示,收取永續發展費是基於使用者付費及營業者負擔原則,將用在補償因天燈損害財損的受害者、行政管理及人事費用、老人福利、商圈環境改善等方面支出。目前平溪有53家天燈業者,會要求業者在天燈上貼上防火、防偽標示,才可對遊客販售天燈,會制訂稽查制度,也鼓勵民眾檢舉。
經發局表示,未來會採公共意外責任險的模式,如有民眾因天燈影響有財損,後續可透過保險理賠。劉美芳也呼籲,市府應儘速成立基金會、設立公基金,讓民眾早日獲得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