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1.11 18:41 臺北時間

等紅燈看手機拒攔查 女騎士挨罰1萬結局大逆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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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
汽機車駕駛人行駛道路禁止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行為。圖為示意圖,當事人與本新聞無關。(本刊資料照)
汽機車駕駛人行駛道路禁止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行為。圖為示意圖,當事人與本新聞無關。(本刊資料照)
一名孫姓女子在台北市騎車停等紅燈時,拿出手機檢查是否有人來電,此時一名員警從遠方要求她停靠路邊,她自認沒有違法,因此回覆「不要」,待綠燈亮起後便騎車離去。沒想到事後收到一張1萬元罰單,吊扣駕照6個月,讓她不服提出行政訴訟,經法院審理最終獲得勝訴。
根據判決書指出,孫姓女子當天在台北市大度路三段與立德路口停等紅燈時,員警距離她100到200公尺左右,穿過車陣向她走來,要求她靠邊停, 孫姓女子回了一句「不要」,綠燈亮後便騎走,孫姓女子認為自己沒有酒駕或重大違規,哪來的不服取締行為?如果當下有逃跑企圖,為何要等到綠燈才騎走,一時性的打開手機只是要確認有沒有人來電,並未影響交通。
而舉發蔡姓員警稱,當時有看到她在用手在玩手機,且經攔檢不停,所以才會開單舉發。員警說,「她用手一直按,我接近她的時候,就將手機放在機車前的置物處。」並告知請她靠邊停,她明確告訴我「不要」,就直接騎走,讓這名員警認為孫姓女子拒絕接受稽查而逃逸,可依違法處罰條例進行開罰。
士林地院法官勘驗密錄器採證影片後,發現蔡姓員警距離孫姓女子相當遠,能否看清楚是不是在玩手機,顯然有疑慮,加上當時的車潮很長,她拿手機的行為僅有短短10秒間,且在綠燈亮起的前12秒就收起來,因此法官判定孫姓女子並沒有危害駕駛安全的行為,最終裁定撤銷原處分,全案可上訴。
更新時間|2023.09.12 20:36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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