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書指出,邱男去年透過交友網站認識A姓少女,2人很快成為情侶,熱戀期間也拍下不少全裸的性愛照片,日前,他與女友激烈吵架,一時衝動,將少女的裸照上傳某色情網站,但他隨後恢復理智,立即將相關照片下架,但影片仍可能外流。
少女得知後,情緒崩潰,精神出現異狀,學校同學師長察覺,耐心開導,她才說出被男友PO裸照的委屈內幕,少女母親接獲校方通知,氣得對邱男提告,邱男的惡行因而曝光。
檢警調查,邱男上傳的少女裸照,全是邱男與少女交往期間,經少女答應後替少女所拍攝,並未有脅迫情形;但少女哭訴,當時男友拍攝時,保證僅供自己欣賞,她完全沒想到,邱男會因為吵架、不爽,就將她裸照上傳到國外的色情網站,而且有可能被下載,不斷輾轉流傳。
全案昨天偵查終結,台北地檢署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罪將邱男提起公訴,並諭令邱男1萬元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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