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的王姓男子去年12月1日,瞞著蔡姓妻子,帶小三到南投某風景區遊玩,卻被早已經懷疑他出軌的髮妻,一路跟監到飯店,當場捉姦在床;當晚,3人徹夜談判。
蔡女因為與丈夫感情早已冷淡,她同意在分得一棟房產與百萬元現金後,協議離婚,但前提是必須簽下保密協定,若違反保密義務,擅自公佈丈夫與小三的姦情,就得賠王、董各200萬元。
沒想到她大嘴巴,才簽下協議,隔天就在王家家族的Line群組公告:「各位親愛的姊姊,妳弟弟搭上夜市賣粥的老闆娘,剛剛被我抓姦在床,我們明天回去辦好離婚手續」。
王男認為前妻拿了錢與房子還讓他出醜,非常生氣,夥同新歡,向高雄地院控前妻違反保密協定。庭訊時,蔡女辯稱,她非有意讓前夫出醜,而是想起就要與公公、大姑等人脫離姻親關係,她更不願意讓前夫掌握話語權,添油加醋把離婚的過錯全推在她頭上,才會在LINE群組簡單說明離婚的原因,並無刻意詆毀前夫與小三。
法官認定蔡女的確違反保密協議,但考量她僅傳送離婚訊息給LINE群組中的4個家族成員,違反保密義務程度尚非嚴重,因此將兩造原所約定懲罰性違約金200萬元,酌減至60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