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書中指出,被告周男經常光顧被害女子上班的酒店,還專點被害女子上檯捧場,今年5月,被害女子因陪周男喝醉了,周男表示願意誆她出場並送她回家休息,被害女子原以為可早點下班,結果卻被周男帶到旅館,直到她驚覺下體有異物插入才驚醒。
被害女子事後對周男提告對她指侵,周男到案後辯稱,與女子是戀人關係,先前已發生過多次性關係,坦言事發當天曾用手指插入被害女子下體,但女子卻說「沒感覺」、「不想」時就立即停止。
檢方庭訊時勘驗被害女子酒醒後與周男的對話錄音,發現被害女子情緒激動,加上案發前被害女子曾傳簡訊給酒店幹部:「真討厭跟這男的出去」,認定兩人非男女朋友關係,且女子下體又驗出周男DNA檢體,女子事後又出現創傷後壓力症候群,認定周男有性侵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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