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林男與同姓的被害人有投資上的債務糾紛,但對方避不見面,去年三月,他得知被害人在某燒烤店,於是糾眾押人,他命小弟在店外待命,自己與另一同夥進入店內,以不詳物體抵住對方腰際,作勢開槍,然後攬著他的肩膀,強行將被害人帶出店外,載到台中市區某間酒店,拘禁在包廂裡。
遭拘禁期間,林男指示手下以甩棍或徒手將被害人打得遍體鱗傷,逼迫他簽下一張300萬元本票,但林男也知道,空有本票未必要得到錢,於是他準備將被害人押到南部,繼續拘禁,逼迫其家人拿現金來贖人。
被害人想伺機逃生,但坐在後座,總有林男手下挾持著,於是他謊稱身體不適,想挪到前面副駕駛座,好稍微喘息一下,林男見他傷勢很重,也怕弄死對方,錢到不了手還惹上麻煩,於是同意讓他坐到汽車前座來,沒想到,途中被害人見有員警在處理車禍事故,封閉一個車道,車流也變慢,他果斷打開車門,冒險跳車求救。
駕車的林男來不及反應,雖然在對方跳車那一剎那,抓住了他的衣角,但還是讓人質眼睜睜逃離自己的掌握,他立刻加速逃離現場,但沒幾天還是被台中市警方緝捕到案。
案經台中地院審理,法官認定林男犯罪事證明確,加上他過去曾涉公共危險罪遭判刑,係累犯、得加重其刑,並依「妨害自由罪」判處林男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