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男先於2019年9月,透過交友軟體認識B女,進而結識其同班同學A姓女大生,他經常與兩女透過Line聊天,偶而也會到兩女租屋處拜訪;該年10月29日上午,蕭男到她們租屋處,協助製作畢業設計報告,3人忙到中午,B女必須出去打工,留下蕭男與A女獨處。
見四下無人,蕭男起了歹念,他趁A女走向床邊,欲拿取手機時,衝過去將她壓制床上,並按住女生的雙手,一陣強吻後,動手脫A女的上衣。而A女雖然極力反抗,並表示不願意與蕭男發生親密關係,但他仍扯下A女胸罩,不斷親吻、吸吮,最後,他乾脆跨坐在A女大腿上,欲以暴力性侵。
A女奮力掙脫,蕭男還想再撲過來,這時A女苦求他,不要弄得連朋友都沒得做,並說上課就要遲到,精蟲衝腦的蕭男才罷手,脫離狼爪的A女,立刻到校找男友,陪同報警。
案經台中地檢署提起公訴,全案審理期間,蕭男與被害女子達成和解,賠償10萬元,因此法官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判處徒刑1年、緩刑4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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