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判決書指出,正宮小君(化名)指控,工程師丈夫阿宏(化名)在婚姻存在期間與多名女子發生不正當關係,嚴重侵害她的配偶權,且她並未如阿宏所稱「理解且同意」丈夫與第三人合意性交,身為妻子只是無力阻止這一切才沒有激烈作為,根據徵信社的調查報告,發現丈夫與數十名女性有染而感到相當痛苦,因此決定對丈夫提告求償。
對此,阿宏辯稱,並未如報告說的數十人,而是與5名女子發生性行為,但強調只是生理上需求,絕對沒有情感上的交流,因此感情上沒有向其他人傾斜,相較於固定、同居的對象關係而言,對妻子的侵害尚屬輕微。同時,他從友人口中得知,小君也外遇,因此2人各自經營婚外情也是彼此心照不宣的事,小君本人也說過他外遇並無法對其造成傷害,因此主張,沒有傷害就沒有損害賠償的必要。
法院審理小君所提供的LINE對話截圖及錄音檔,可以認定阿宏確實外遇,同時也找到2名女子出庭作證,足以認定阿宏確實破壞了夫妻倆之前的信任、共同生活的圓滿及幸福安全,嚴重侵害了小君配偶權。
而針對阿宏所辯稱「小君說我外遇無法對其造成傷害」,透過勘驗2人對話紀錄,可以看見小君多次情緒激動的痛罵「恨你」「我痛恨你」「你太過份了,背叛我20多年,我一直被你蒙在鼓裡,幾年前要不是我朋友在汽車旅館看到你,我一直不敢相信,這些年,我請徵信社,調查你,果然如此,檔案中不是一人,是數10人,我從徵信社人員手中拿了這些資料,你要我情何以堪」等訊息,足以確認在這段婚姻中,阿宏的背叛讓小君感到萬分痛苦,不存在不受傷一事實,因此判阿宏須賠償小君35萬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