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警調查,去年10月15日晚間,蘇男因業務需求停駐在市區,一時無聊便找了女護理師外出聊天,16日凌晨2點,2人在便利商店會合後,坐女護理師的機車一起到附近的麥當勞聊天。之後蘇男表示說很累,司機的休息處又很髒亂,要女護理師一起去摩鐵休息一下,早上6點在一起去取回司機的汽車。
凌晨3點30左右,2人進入摩鐵休息,沒想到蘇男色心大起,直接以身體壓住女護理師,並且將她的衣物強行脫光,狂吻女護理師,女護理師以自己喜歡女生為由,不斷跟蘇男求饒,但蘇男要女護理師「相信他,等下會讓妳很舒服」直到蘇男掏出生殖器的空檔,女護理師趕緊傳訊給女友說自己有危險,蘇男才罷手停止。
台南地院合議庭審酌時,蘇男坦承當天在摩鐵507號房內,確實有向女護理師求歡,並且有觸摸、親吻對方,但是矢口否認有指姦對方或者露出自己的生殖器,所以根本沒有強制性交的犯行。但院方認為,蘇男利用邀約女方至汽車旅館短暫休息的機會,對其為強制性交犯行,造成女方身心受有傷害,且未能坦承全部犯刑的犯後態度等一切情狀,對蘇男求處3年4個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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