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警調查指出,狼父陳男與小花生母一開始只是同居關係,自2017年結婚3月結婚,婚姻只短短維持了不到一年半,陳男就在小花只有15歲的時候,趁著小花熟睡,就曾把手伸到小花胸罩裡面,直到小花感覺有異驚醒,把繼父陳男的手撥開並且轉身迴避,繼父陳男的獸行才停止。
之後在2017年的4月間,陳男利用小花的母親外出上班,2度與強迫小花與他發生性關係得逞。同年11月,離譜的是,小花因為承擔不了被性侵的混亂情緒,向同學小白吐實,結果沒想到小白沒有幫忙她,進而跟狼父陳男交往,還曾被小白的叔叔罵過說「陳男是小花的繼父,你跟他在一起做什麼?」。
新竹地院審理時認為,依據小白叔叔的部份證詞,認定小花受到繼父陳男性侵陳述可信,陳男明知小花心智尚未成熟,對於性行為缺乏完全自主判斷能力,未能克制自身情欲,竟視倫常為無物,先後對小花1次乘機猥褻、4次合意性交行為得逞,嚴重影響少女身心正常發展。
法院最終判定,認為陳男利用小花熟睡之際犯案,足見是趁著小花年紀小對於感情懵懂可欺,將小花當作洩欲工具,亦有違人倫分際,其行為誠屬不該。且犯後自始至終否認犯行,為求脫罪屢屢飾詞狡辯,至今未賠償分文給受害者家屬,因此依乘機猥褻幼女與姦淫幼女罪判刑4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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