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書中指出,在今年8月間,女酒客到李男的店唱歌跳舞,結果越喝越掛直到不省人事,李姓男公關盡責地Call對方男友到店裡接她走,但是由於男友只有摩托車坐後座會危險,溝通後,由李姓男公關坐計程車送爛醉的女酒客回家。
結果過程中,李姓男公關竟不想放過這次機會,送女酒客上樓後,偷偷摸走女酒客家中鑰匙,蹲坐在外佯稱要「等捷運開了再離開」結果就用偷來的鑰匙摸上樓,不料被女酒客男友撞個正著,還色膽包天的扯謊說是「悠遊卡忘了拿」。
結果男公關等到男友離開後再度摸上樓,直接闖入女酒客香閨,對她性侵得逞,直到一早醒來,女酒客發現自己衣衫不整才報警提告。李男在庭訊時辯駁,說自己是因為「也很累」才上樓休息,兩人在發生性關係時,女酒客也早就已經清醒是合意性交,但檢方認為明明是趁人之危仍將他依多項罪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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