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08 16:33 臺北時間

「那人背後兩腳朝天」 目擊者證實他性侵弱智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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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台中地院將性侵弱智女的蔣男從重判刑9年。(本刊資料照)
台中地院將性侵弱智女的蔣男從重判刑9年。(本刊資料照)
台中市一名蔣姓男子,今年3月間,見B姓智障女子殘疾可欺,雖遭拒仍強吻、擁抱,還將她帶到社區入口花圃,強行性侵,路過攤販發現,大喊:「你們在幹什麼」蔣男才落荒而逃,台中地院法官審理時,被告否認一切指控,但攤商證稱:「我見到那人背後兩隻腳朝天」,因此法官不採信蔣男辯詞,依強制性交未遂罪重判9年。
判決書指出,今年3月26日凌晨,蔣男在台中市西屯區某處,見從事資源回收工作的B姓中度智障女子,正席地休息,他過去搭訕,說要買東西給她吃,B女驅趕他說「你走!」蔣見她殘疾可欺,且四下無人,於是強行親吻、擁抱、摸乳,甚至伸手探入褲襠裡指侵B女。
B女一直說「不要」,還多次推拒,但蔣男仗著氣力較大,將B女抱起,逕自帶往社區入口花圃,壓制在地,欲解開女子褲腰帶,強行性侵。這時,有個攤商經過,大喊「你們在幹什麼」,蔣男見事情敗露,落荒而逃,而B女則在家屬陪同下報案。
台中市警方迅速逮捕蔣男,移送地檢署起訴,台中地院審理時,蔣男辯稱:「我跟她(B女)聊天時感覺很正常,不曉得她智障」。蔣男否認猥褻、性侵B女,聲稱「現場有人、車經過,我不可能在眾目睽睽之下撫摸她胸部、指侵,更未將B女壓在花圃性侵」。
幸好目擊攤販出庭作證:「約凌晨3、4點,我在社區入口階梯旁的花圃,見到那人(指蔣男)背後有腳,女生的腳在男生背後朝天,很明顯是男上女下的做愛姿勢,本以為是打野炮,後來因為女生掙扎,說不要,我才出聲斥喝,男的立刻落跑」。
由於蔣男曾因強制性交罪被判刑3年半,雖已執行完畢,非假釋中,也不構成累犯,但法官審酌他見被害人殘障可欺,竟橫生邪慾,再次對該被害人為加重強制性交犯行,素行惡劣,所為惡質,且犯罪後飾詞狡辯,全無悔意,因此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從重判處9年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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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3.09.12 20:36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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