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這名惡狼在去年10月間,在校園餐廳內看見行動不便的女學生,頓時起了色心,主動上搭訕稱要「攙扶」,被女學生婉拒,但男子稱自己是復健師,執意要將她扶到椅子坐,可以幫女學生按摩雙腿,強抓她手臂將女學生拉入座位。
女學生向法官證稱,當時男子強行要求扶她坐到椅子上,要幫忙按摩腿部,她明確表示「真的不用了」,但對方並不理會,開始從小腿按到大腿,最後竟將手指伸進她的私處性侵得逞;她受到極大驚嚇,下體還有刺痛感,由於她當時正值月經期間,對方手上還沾有經血,行徑令人髮指,事後在師長陪同下報警。
法官認為,男子為逞私欲,強制對弱勢的身障人士性交,造成女子身心受創甚深;雖然雙方已達成和解,但仍依法判決他有期徒刑7年。
★ 《鏡週刊》關心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虐待、精神虐待、性侵害、性騷擾,請立刻撥打110報案,再尋求113專線,求助專業社工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