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調查,2018年4月時,有52名客人在郭嫌開設的早餐店食用「法式吐司」後,出現發燒、上吐下瀉等症狀,一名就讀中正大學的林姓碩士生返回宿舍病況加劇,卻因無人協助就醫,2天後被室友發現時已無呼吸心跳。
案經嘉義地檢署偵查、地方法院審理,參酌法醫報告、衛福部函文及死者親友說法,認定沙門氏菌雖造成中毒,但不至於死亡,難以歸責於被告等人,或以業務過失致死論責,考量雙方已經達成和解並賠償完畢,因此在今年8月22日依違反《食安法》判處包括店長等人6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由於實際負責人郭嫌並未參與製作餐點的業務,因此法院認定他無罪。
只不過郭嫌雖然免於罪責,如今卻又涉及地下工廠食安法規遭警方逮捕,林姓研究生的父親痛批郭嫌全家都在做食品,卻不甩相關道德、法律規範,還繼續用假的認證和投保證明欺騙消費者,實在很可惡,他也懷疑郭嫌的幕後有高人指點,才敢屢次犯案。
郭嫌在地檢署複訊後,以30萬元交保。他旋即在臉書粉絲專頁上發聲明,表示相關食品認證均未造假,是警方誤會,將會把所有資料庭呈檢察官,以捍衛商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