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今年3月某日,人妻的在女兒把玩父親手機時,她在旁赫然發現有2部丈夫的前女友幫他口交的影片,勃然大怒下質問丈夫,他坦承不諱,人妻對此蒐證對丈夫的前女友提告。她主張,對方知道丈夫的臉書和通訊軟體帳號,同時與他家關係良好,應已得知他的已婚身份,卻仍與之發生關係,因此求償精神慰撫金60萬元。
前女友出庭時堅稱,她對男方已婚一事毫不知情,因男子在2人分手後又回頭追求她,她多次向對方詢問:「你應該沒有老婆吧?」但對方不回答也不吐實,直到原配對她提告,才了解事情真相。
人夫則向法官證稱,自己從未告知前女友已婚身份,且法院認為,男女朋友分手後,依常理不會再與對方家人聯繫,難以證明前女友知情男方已婚,亦難認她有侵害配偶權的意圖,判人妻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