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榮航空的紐籍機師一連串的違規行為,連帶讓台灣維持253天的無本土確診病例的努力破功,引發輿論沸騰,痛批長榮航空未盡責規範自己的機師。
長榮航空昨(23)日下午召開紀律委員會,指出紐籍機長違反交通部民航局的所制定的健康管控原則,也違反《傳染病防治法》之規定、規避疫調,造成公司商譽及形象嚴重受損,已達《勞動基準法》第12條第1項4款之情節重大之規定達到懲戒性解僱之衡量標準,長榮航空依「飛行員管理手冊」之規定,並經紀律委員會一致決議,對紐籍機長做出免職處分,即日生效。
然而民眾的怒火仍難平息,指揮中心日前已表態會找法源開罰長榮航,交通部長林佳龍也說,若航空公司管理有漏洞,不排除祭出行政處分。
據報載,交通部官員指出,針對違反防疫規定的航空業者,目前有3個手段可以制裁,其中最直接的裁罰,就是依《傳染病防治法》第60、71條,協助衛生主管機關對違反規定的人或業者裁罰;其次,業者如未落實防疫措施、未善盡監管責任,航空業的主管機關得以行政手段課責,包括航班調整,待業者有能力確保能夠落實防疫規定才恢復;另外,也可研議是否適用「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中第7、16條,最高可開罰百萬元。
交部官員也表示,若疫情在航空器上及執勤場域內失控,是跟勞資關係破裂一樣會危及飛航安全的,如果機師、機組員或地勤爆發群聚感染,公司也無法運作,甚至可能會擴及整個機場,因此若情節嚴重,也不排除依照《民航法》做進一步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