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於被控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安一案,沒有證據顯示黎智英於今年7月1日,港版國安法實施後有做出任何「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對香港或中國進行制裁、封鎖或採取其他敵對行動。針對控方指出,黎智英於今年7月30日及8月18日主持的節目內容涉及違法,法官則認為,該言論為評論或批評,多過於「請求」表現。單就此次保釋申請而言,辯方的立場具有可爭辯之處。
控方也提出黎智英保釋後恐有潛逃風險,法官則認為,黎智英根植於香港,生意和家人都在香港,且法庭曾經拒絕過黎智英的離港申請,不代表法庭認為他有潛逃意圖。法官指出,知道黎智英無論合法或非法離港,都會加重他返港難度,且儘管有不同國家表示將施加政治壓力,要求釋放等聲音,但也無法加強控方指控,強調法庭在此次保釋申請上,只須根據法律、現有證據作出考慮及決定,而非考慮其他事宜。
法官指出,黎智英透過律師表示,若他能獲保釋願意整天留在家裡,考慮到相關因素,認為嚴厲的保釋條件可降低其潛逃風險,也相信他於保釋期間不會作出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正如黎智英代表律師鄧樂勤所言「只需一個貼文,申請人將再次被羈押」,對於黎智英有數度被捕紀錄,法官認為,黎智英先前被捕緣由皆涉非法集結,與本案性質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