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調查,女信眾因為長期走廟和李姓乩童早已經是舊識,去年10月5日晚間11點多,雙方因為宮廟慶祝活動喝醉,李男趁女信眾在睡覺休息的時候,突然脫掉女信眾的外褲,之後壓上來亂摸、親吻,女信眾嚇的趕緊向阿姨以簡訊求助,並請她幫忙報警處理。
女信眾在逃離現場前,拍下李男手臂壓著她睡覺的照片,結果李男在這個時候,突然醒來問「妳要去哪?」女信眾故做鎮定問他:「你知道這樣不對嗎?」結果李男就突然變身乩童說:「哥哥知道他自己錯了,你要好好休息」幫她蓋被子後就離開。
法院審理時,李男矢口否認一切作為,說當時是因為女信眾褲子濕掉,是她自己脫到膝蓋下面的,因為雙方都有喝點酒,雖然他不知道中間發生什麼事情,但他絕對沒有出手做不該做的事情,對於照片還有道歉簡訊等,他自己也覺得很莫名奇妙,但不知道怎麼解釋。
法院最終判定,依據李男傳給女信眾的簡訊內容,包括「對不起,喝多了」「失態了,不會再發生」,「希望你原諒」等,認定李男當天確實有對女信眾做出強制猥褻的行為,利用神職人員身分等因素,滿足私欲對女信眾伸出狼爪,造成對方身心受到伐害,依強制猥褻罪判刑8個月,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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