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1.06 13:55 臺北時間

性騷擾慣犯惡性不改 出獄後假扮攝影師猥褻少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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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中檢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條例,將盧嫌提起公訴。圖為台中地檢署。(本刊資料照)
中檢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條例,將盧嫌提起公訴。圖為台中地檢署。(本刊資料照)
曾涉及多起強制猥褻案,被判刑5年、必須接受矯正治療的盧姓男子,出獄後故態復萌,於去年5月至7月間假扮攝影師,在台中市南區、霧峰區等處搭訕少女,藉機觸碰胸部、臀部,或撫摸大腿,至少有4名少女受害,今天全案偵結,台中地檢署檢察官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將盧男提起公訴。
檢警指出,盧男(32歲)曾多次犯下強制猥褻罪,分別被判刑1年8月、7個月、3年6個月,合併執行5年半確定,必須接受矯正治療,但他前年11月出獄後,卻於去年5月5日至7月21日,連續涉及4起性騷擾案。
2020年5月5日下午,盧嫌在台中市南區高工路閒晃,見一名國中女生嬌憨可愛,竟然上前搭訕,他謊稱是攝影師,攀談沒幾句就手來腳來,先是撫摸對方肩膀,然後趁無人注意,把女生拉入懷裡擁抱,撫摸背部、腰部,少女反抗他才罷手,事後,少女在家長陪同下報案。
接著,6月2日下午,盧嫌在霧峰一家文具店內,見一位少女獨自購物,重施故技,佯裝攝影師要找模特兒,站在少女身後要求比量身高,然後藉機撫肩、並用下體頂觸女孩的臀部,少女嚇得花容失色,奪門而逃,也在家長陪同下報案。
同一天傍晚,盧嫌在霧峰某超商見到另某國中1年級的少學生落單,他靠過去,伸出狼爪,撫摸少女大腿後,迅速逃離現場,警方獲報,調閱監視器,將他逮捕到案。
前面3起性騷擾案已經被警方查獲,盧嫌還是無法克制自己心中欲念,7月21日上午,他在霧峰某圖書館,見13歲的少女獨坐在閱覽室看書,他上前攀談,表示自己正在進行一個男女柔軟度專題調查,拜託少女協助,涉世未深的少女不疑有他,跟著到兒童閱覽區,盧嫌命少女趴著測量姿勢,接著他撫摸少女大腿,還掀開上衣觸摸女孩腰部,這時少女感覺很不舒服,哭著離開,最後也在母親陪同下報案。
這幾起性騷擾案,均由台中市警方移送地檢署偵辦,今天偵查終結,檢察官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將他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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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3.09.12 20:37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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