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獸父與妻子育有6名子女,前年4月17日,獸父以參加嘉義廟會活動,需由家中排行老大的少女照顧3歲老么名義,要求妻子為女兒向學校請假,由他獨自帶著大女兒及老么前嘉義縣的老家。當晚獸父與大女兒同睡在一張床上,先以身體將女兒壓制在床上,隔著褲檔以其生殖器磨蹭女兒下體,再強行脫去女兒內外褲,將情趣用品跳蛋插入其下體內數分鐘。
4天後獸父又在高雄住處趁女兒獨自在房間內午休時,強吻女兒並褪去她的內外褲,雖然女兒推開拒絕,但獸父仍強行性侵得逞。案發後,女兒多次不想回家,在同學關心下才透露被父親性侵內情。
兩名同學聽到一開始很震驚,但看女兒情緒激動痛哭,便提議去報警,但女兒不敢報警,也不想告訴班導師,怕連絡家長後會變得很麻煩,最後決定到校上課時由同學陪同她找輔導老師談。一開始女兒不太願意說出內情,只表示有好朋友被爸爸性侵,經輔導老師表示如果知悉性侵案件,為保障同學權益,一定會通報以及做後續輔導,女兒才願意坦承自己受害。
輔導老師協助女兒報案後,警方持搜索票前往獸父位於嘉義縣住處搜索,當場扣得跳蛋,該跳蛋經送驗後在其上驗得與女兒DNA相符的女性染色體。獸父辯護律師指出,跳蛋並未驗得父親DNA及指紋,不能證明父親有拿跳蛋對女兒性侵,有可能是女兒自己拿跳蛋來自慰。
不過,獸父對跳蛋來源前後供詞不一,法官認為,女兒一開始就表示跳蛋放在哪裡要問父親,如果是自慰後用來誣指父親以跳蛋對其性侵,則大可明白告知警方跳蛋放於何位置,讓警員可前往查扣,供稱跳蛋去處「要問爸爸才知道」,反讓其父有將跳蛋滅跡機會,因此女兒並無誣指父親可能。至於跳蛋未檢驗出有獸父的DNA ,只能證明該跳蛋未留存可檢驗被告DNA 跡證,不能反推被害人自己以跳蛋自慰。將兩次性侵犯行判處有期徒刑9年6月。
★ 《鏡週刊》關心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虐待、精神虐待、性侵害、性騷擾,請立刻撥打110報案,再尋求113專線,求助專業社工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