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調查,監院認為,全案是調查石木欽所涉不法,並未指吳孟勳涉及不法,不符合國家賠償要已拒絕賠償,吳孟勳表示,剛收到監院拒絕國賠的公文,自己是法律人,會採取後續法律行動,正準備向法院提告請求國家賠償。
吳孟勳表示,翁茂鍾的筆記本寫著,2011年5月30日與他見面,後面則寫著前最高行政法院院長林奇福及前公懲會委員長石木欽等人名字,監院就據此認定,吳孟勳與石木欽及翁茂鍾不當飲宴,吳孟勳表示,這完全不是事實,他要求更正遭拒,因此請求國家賠償。
吳孟勳強調,當天他的確與翁茂鍾見面,他當時任職於陳永昌律師的事務所,他與陳永昌一起擔任翁的辯護律師,吳孟勳表示,那天是翁來事務所找他,談後續出庭的事,因為他即將要自行離職開業,為了讓後續接他工作的律師有充分時間準備,因此跟翁茂鍾談論向法院要求延後開庭。
吳孟勳表示,當時只有他與翁茂鍾在事務所談論案情,並沒有石木欽及林奇福等人,而且翁的筆記本寫的時間是下午2點,根本不是吃飯時間,當天下午有3個庭及會議,也不可能有不當飲宴,沒想到監察院的報告會這樣認定,因此只好透過法律的途徑來澄清,他也強調,自己接的案子以及這件案子都與父親吳燦無關,吳孟勳說:「我自己的案子我自己負責」,將來上法院,會出示自己的筆記本也會聲請傳林奇福及石木欽等人作證,證明自己是清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