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妻主張,和先生結婚1年多,育有1名小孩,但去年凌晨發現老公和楊女互傳LINE,對話中還相當親暱、曖昧,還提及2人性行為時的過程,認為郭違反夫妻忠誠義務,楊侵害她配偶權,造成自己精神上相當大痛苦,對2人共求償200萬元。
郭男抗辯稱,妻子未經他同意擅自取得手機LINE對話,是違法取得的證據。楊女則說,郭男是她小孩的桌球隊教練,彼此常會聯絡桌球事宜,且郭晚上有喝酒放鬆習慣,當時收到郭傳挑逗文字,自己因無法入睡,是基於好玩心態才順著他話回應,否認2人有性交。
法院審酌,郭妻當時和先生有婚姻關係,而配偶間有誠實義務,她取得老公和異性間對話,縱有涉及隱私權,但無重大不法情事,沒有逾越比例原則,認為有證據力。
法院勘驗2人對話,發現郭凌晨1點多傳訊問楊「舒服嗎?」、「好會叫的人」,「我喜歡妳躺在我胸部上,還有懷裡」,楊則回「舒服啊」、「是結實的」,「我喜歡躺在你懷裡」。郭還說「妹妹都放到深處一直動,好色的妹妹」、「敏感嗎」,「我就是很色的人嘛」,楊回說「迪迪才一直動」、「好色的手手」等語。
法院認為,郭、楊間對話親暱、論及性交行為,2人僅是桌球教練、學生家長的關係,卻會在凌晨時戶傳「會想你」、「愛你」等訊息,顯然超越一般男女關係,且對話連貫論及擁抱、性器及肛門,還有性交的姿勢等,顯非一時起鬨戲謔言語。
另郭也曾在家人面前坦承自己在外面找到慰藉、自己走錯路等語,可見侵害配偶權明確,法院審酌雙方職業、收入、財產及侵害程度等,判郭男、楊女應賠償郭的妻子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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