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央社》報導,蕭姓里長涉嫌利用不實單據分別向大安區公所、台北市第二殯儀館、台北市社會局核銷里鄰建設服務經費,二殯回饋地方經費及社區照顧關懷據點加值方案經費,總計約60多萬元。
此外,他還詐領講師費用1萬元,並涉嫌與廠商合作時,以不實發票核銷30萬元補助款;他自己身兼咖啡店老闆,還拿自己的發票向社會局、二殯申請、社會局補助經費逾40萬元,累計不法詐領共約140萬元。
北檢指揮調查局兵分9路搜索,除了蕭姓里長外,還有許姓、張姓廠商等5人也到案說明。檢方訊後認定蕭男涉犯《貪汙治罪條例》中,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等罪,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其餘被告許、張分別被諭令30萬元、50萬元交保候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