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8.28 13:21 臺北時間

高檢署為郭瑤琪收賄案聲請再審 遭最高院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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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前交通部長郭瑤琪(右)被控收賄,高檢署聲請再審遭駁回。(中央社)
前交通部長郭瑤琪(右)被控收賄,高檢署聲請再審遭駁回。(中央社)
前交通部長郭瑤琪被指控收受賄賂,判刑8年定讞,但高檢署認為,全案恐有冤情,列出14個疑點,向最高法院聲請再審,而最高法院認為他們的主張不符再審要件,日前駁回抗告。
郭瑤琪於2006年1月接任交通部長,8月時因國道電子收費系統(ETC)案的善後問題,為政策負責而請辭。卸任後,檢調單位在監聽追查「南仁湖集團」涉嫌浮報捐贈逃漏稅案,在當年6月聽到負責人李清波打電話給兒子李宗賢,說要送2罐茶葉,裡面放2萬美元「作為幫助郭前部長兒子出國留學費用」。
由於當時「南仁湖集團」有意競標台北車站商場,檢調指控郭瑤琪,在收到李姓父子的2萬美元後,就指示台鐵重辦「台北車站商場招租標案」說明會,因為對郭瑤琪提出公訴,指其在職務上收賄。
然而本案在一、二審都因證據不足,郭瑤琪獲判無罪,後經高院檢察官再提起上訴,更一審逆轉改依職務收賄罪重判8年、褫奪公權4年,郭瑤琪不服,堅持自己的清白,否認收賄,繼續上訴,最終2013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判刑定讞,而郭也在2014年入監服刑,不過在2016年因罹患癌症,保外就醫。
雖然此案是檢方主動提出公訴、並在上訴後扭轉判決,但在判決定讞後,前檢察總長顏大和就曾以收受賄賂罪的「對價關係」,為不同意見為由,為郭瑤琪聲請非常上訴,但2018年3月遭最高法院駁回確定。去年6月,高等檢察署的「有罪確定案件審查會」也認為本案恐有冤情,為判決認定事實有誤及漏未調查相關證據,對郭瑤琪案提起再審,但在今年1月遭高等法院駁回。
高檢署提出的14項疑點,包含被指控行賄、裝有2萬元的茶葉罐,到底是1罐還是2罐,是紅色或是綠色,被告李宗賢前後說詞反覆,疑似是在調查官誘導的心理壓力下,做出的不實陳述;且全案也查不到電話中說的「2萬元美金」物證,亦未說明其資金流向,無法證明郭瑤琪確曾收受美金2萬元;而當時「台北車站商場招標案」金額高達7.4億元,李姓父子若只用2萬美元當成匯款,實不成比例。
此外,檢方主張法院當時沒讓郭瑤琪接受測謊,郭瑤琪也說,高院沒有通知她到場陳述意見,違反再審規定。
然而最高法院認為,檢方和郭瑤琪提出的這些主張不是新證據,而是重複爭執確定判決已認定的事實提出辯詞;同時測謊並非提起再審的理由,認定檢方與郭瑤琪其他的主張不符再審要件,因此認為高院的裁定無誤,駁回抗告。
更新時間|2023.09.12 20:35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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