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壁如昨(3日)在臉書表示,對於立委涉嫌集體收賄,關鍵的問題在於選舉經費。她認為,當選舉成了軍備競賽,候選人都要花大錢才有機會當選,難怪政治人物在當選後很難不去想投資報酬率的計算。
蔡壁如舉民主制度成熟的歐洲為例,提出兩個不同於台灣的選舉經費制度做為解方。首先是歐洲許多國家存在的「公費選舉制度」,由法律訂定競選經費最高上限,若候選人開銷超過上限便當選無效。台灣目前雖有設有金額上限,但超過上限唯一的懲罰,僅僅是超出部分不得在申報所得稅,列入列舉扣除額。
但二是制定公費選舉,意即政府事前提供公費給候選人,讓其進行競選活動,不少歐洲國家採取此制度。選票補助款台灣也有,費用卻是在候選人當選後,依得票率進入其戶頭。但因選後才給錢,這一大筆錢不會用來選舉,導致許多人會成立私人基金會來處理這筆錢。蔡壁如說,北歐國家很少聽到有候選人在競選時強調會「盡忠職守、政治清廉」,因為空口無憑,且履行職責義務本來就天經地義。成熟民主國家的競選核心不在於「人」,也非競選人的貓多可愛或文宣海報多吸睛,而是在於「政策討論」。若是公費選舉經費,更不允許在電視狂打競選廣告。
「我們想要像歐洲這樣的民主嗎?還是要繼續看著被造出來的神跌落神壇?」蔡壁如重申問題的關鍵就在於競選經費,她提倡台灣要推動公費選舉制度,讓補助款在選舉期間就能發給候選人,並訂定金費上限,讓選舉經費降下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