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7天連假自明(10日)開跑,不少民眾早已規畫好出遊計畫,而交通部先前公布防疫規範,要求民眾搭乘大眾運輸除必要情形禁止飲食,而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也針對零星本土個案,持續匡列追蹤接觸者。
觀光局針對疫情於本月1日公告,旅遊業者應於招攬文件載明「有呼吸道症狀者,應儘速就醫後在家休養,避免參加旅遊。有發燒者(耳溫≧38℃;額溫≧37.5℃)者,直至未使用解熱劑/退燒藥且不再發燒24小時後,才可參加旅遊,如旅遊開始當日未達此標準,應避免參加。另如屬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發布『感染風險民眾追蹤管理機制』之對象,亦應避免參加」,並於旅客參團報名前告知。
至於解約退費原則,觀光局指出,旅客若於出發前被列為「具感染風險民眾追蹤管理機制」對象,任何一方得解除契約,且不負損害賠償責任,惟旅行社如有支付旅遊所需之必要費用,應檢附前揭費用單據,經核實後予以扣除,並將餘款退還旅客。
旅客若是於出發日當天發燒(耳溫高於38℃或額溫高於37.5℃)、發燒直至未使用解熱劑/退燒藥且不再發燒未達24小時或列入「具感染風險民眾追蹤管理機制」對象,旅行社如有支付旅遊所需之必要費用,應檢附前揭費用單據,經核實後予以扣除,並將餘款退還旅客。
觀光局也針對旅途中祭出更嚴謹的防疫規範,旅客若有發燒、呼吸道症狀或腹瀉等症狀,應協助旅客就醫;另外,旅客若被列入「具感染風險民眾追蹤管理機制」對象,旅行社應為旅客安排返回原出發地或經雙方協議之適當地點,以上情形,旅行社如有支付旅遊所需之必要費用,應檢附前揭費用單據,經核實後予以扣除,並將餘款退還旅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