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檢察官職務評定辦法」規定,各檢察官職務平等良好者享有1.5個月年終獎金及1至2個月獎金,並且晉一級,考績若是「未達良好」(丙等)者則不能有1至2個月獎金,且還要時隔1年才能晉一級,在各種的職務升遷上,無非是一沉重打擊。
這些考積評等都會留下記錄,若未來有主任檢察官票選,這些評等也可能被同僚、長官視為是專業度不足。目前部分地檢署傾向先發獎金,待正式結果出爐後,再決定是否追回;有的則依地檢署初核或檢審會覆核的結果,暫時不發,若之後改評為「良好」,再行補發。
根據調查,目前無法確認劉、靳、吳、顏4檢獎金發放的情況,其中,台北檢劉承武未經核准兼任管委會主委,不假外出開會,又對住戶咆哮遭記「警告」;橋頭檢靳隆坤開庭時,當著法官面看報紙、滑手機;新北檢吳宗光經常不在辦公室卻領加班費,5次不假外出有4次是去幫小孩拿制服,還有探視岳母;新北檢顏汝羽痛斥被告謊話連篇,以不正訊問的方式逼迫認罪,還罵律師白目遭到移送職務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