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雅渡假村創辦人高愛德之子高明史表示:「30年前,父親為發揚原住民文化、照顧部落居民,向南投縣府申請承租原住民保留地,開發成立泰雅渡假村,但父親後來被其他投資人架空、抑鬱而終,縣府卻放任新團隊違法續租、濫墾濫伐,讓人無法接受!」
當時的仁愛鄉公所請高愛德依法提出事業計畫書,經層層審核,最後同意申請,並與高簽訂「台灣省山胞保留地租賃契約」,從1989年7月起到1995年6月底,一共6年。
高明史回憶道:「營運初期需要大筆資金,父親在財力不足的情況下,經人介紹找來外部投資者,但這些投資者1990年加入後,未經父親同意即到處濫墾濫伐,他無法接受,要他們停止,結果他們竟要父親別管,甚至拿了一些合約要父親簽,主要內容是要他承認土地歸公司所有,印鑑、所有權狀都要交出,就連我們位於園區裡的家,等我父親死後也要歸公司,子孫不能擅用。」
對於投資者的要求,高愛德當然無法接受,因此拒簽合約,還為此發函當時的台灣省山胞行政局投訴,說遭投資者「掠奪」,卻沒有下文,高也因此遭到架空。
高明史指出,依仁愛鄉公所與其父簽訂的保留地租賃契約規定,若承租人想續租,須在1個月前提出申請,否則視同無意續租。高家認為,只要不配合投資者變更登記、申請續租,1995年6月合約到期後,泰雅渡假村就無法承租國有地,自然也不可能經營下去,屆時就可將父親的土地取回。
沒想到租約到期後,新的經營團隊直到高愛德抑鬱而終近1年、1997年5月26日,才跟仁愛鄉公所簽訂續租契約,換句話說,泰雅渡假村整整2年違法占用國有地,並違法營業。更離譜的是,租約還把起始日回溯到1996年元旦,等於用新租約掩蓋之前非法使用的事實。
對陳情人指控第一次拖延續約的違法情事,南投縣政府原民局表示,目前只能查到當年鄉公所的一張回函,實在無法從中判斷當初有無違反規定。且實際上,業者提出續約申請後,安排會勘、圖審都需要時間,原民局更以去年續租狀況為例,在審核前又接到很多陳情須一一釐清,待縣府核定已是6月,但簽約時仍得接續前一份約的結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