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高明史也向內政部營建署取得父親當年的申請資料,與現今業者的申請書比對,終於真相大白。原來依《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規定,申請續租應檢附的文件須與原申請承租的文件相同,但也規定若續租時註明「參用原申請文件」,就不用檢附相關資料。
高明史痛批:「仁愛鄉公所及南投縣政府同意續租前,應該要把原申請書調出來核對,但這2個單位只是讓泰雅渡假村勾選類似切結書的申請表格,就讓他們續租國有地,我合理懷疑其中有舞弊狀況!」
南投縣原民局對此狀況則解釋,雖然第一次提出申請時,公司代表人是陳情人父親,但續租時,依《原開法》規定,審核認定的標準是公司,不會管代表人是誰,不需用新租的方式處理,而該處原保地,從1989年開始就由同一家公司承租,因此符合相關法規。
另外,根據續租前的會勘情形,目前有占用國土爭議的,應是園區內的一條野溪地,該片土地屬未登錄地,由國產署管理,因渡假村未在野溪上設置任何設施,加上野溪不算原保地,就算真有占用情形,也非縣府單位可以處理。
承辦人無奈表示,相關陳情已回覆高先生多次,縣府力所能及的是國有的原保地,至於高先生父親私有土地的部分,建議陳情人直接提告,交由法院裁定,問題或許才能真正獲得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