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雅渡假村創辦人高愛德之子高明史表示:「父親當時有個夢想,是創立觀光果園,所以向族人一筆一筆購買原住民保留地的權利,在1980年代成立公司,並向仁愛鄉公所申請承租8筆國有地,準備進行大規模開發。」
當時的仁愛鄉公所請高愛德依法提出事業計畫書,經層層審核,最後同意申請,並與高簽訂「台灣省山胞保留地租賃契約」,從1989年7月起到1995年6月底,一共6年。
高明史回憶道:「營運初期需要大筆資金,父親在財力不足的情況下,經人介紹找來外部投資者,但這些投資者1990年加入後,未經父親同意即到處濫墾濫伐,他無法接受,要他們停止,結果他們竟要父親別管,甚至拿了一些合約要父親簽,主要內容是要他承認土地歸公司所有,印鑑、所有權狀都要交出,就連我們位於園區裡的家,等我父親死後也要歸公司,子孫不能擅用。」
高家認為,只要不配合投資者變更登記、申請續租,1995年6月合約到期後,泰雅渡假村就無法承租國有地,自然也不可能經營下去,屆時就可將父親的土地取回。
沒想到租約到期後,新的經營團隊直到高愛德抑鬱而終近1年、1997年5月26日,才跟仁愛鄉公所簽訂續租契約,換句話說,泰雅渡假村整整2年違法占用國有地,並違法營業。更離譜的是,租約還把起始日回溯到1996年元旦,等於用新租約掩蓋之前非法使用的事實。
除了續租程序有瑕疵,讓當地部落居民更不滿的是,泰雅渡假村不僅將「非計畫區」的土地當成停車場、烤肉露營區使用,還私設圍籬,把居民上山務農的必經道路封起來占為己用,居民二十多年來屢次要求鄉公所拆除,鄉公所卻表示裡面的野溪地屬於國有財產署,他們無法可管。
就連泰雅渡假村違反租約規定,把地上物拿去銀行設定抵押貸款,仁愛鄉公所也只是發文要求限期改善,並未依約將土地收回。
南投縣政府原民局則表示,目前有占用國土爭議的,應是園區內的一條野溪地,屬未登錄地,由國產署管理,非縣府單位可以處理,另外,對陳情人指控第一次拖延續約的違法情事,實際上,業者提出續約申請後,安排會勘、圖審都需要時間,以去年續租狀況為例,在審核前又接到很多陳情須一一釐清,才會有延後簽約的狀況。
至於業者封路是因之前觀光局評鑑時,有委員表示該地有安全疑慮,去年續租時已在契約上明文規定不得封路;地上權抵押貸款部分,去年續租前已調閱土地、建物謄本,確認抵押權塗銷才核准簽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