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愛德是賽德克族「荷歌社」頭目直系子孫,日治時代曾跟隨莫那魯道參與霧社起義,二戰後經營南投客運公司,曾連任四屆、共十六年的南投縣議員,是當地具有代表性的原住民人物。
高明史說:「父親當時有個夢想,是創立觀光果園,所以向族人一筆一筆購買原住民保留地的權利,在1980年代成立公司,並向仁愛鄉公所申請承租8筆國有地,準備進行大規模開發。」
當時的仁愛鄉公所請高愛德依法提出事業計畫書,經層層審核,最後同意申請,並與高簽訂「台灣省山胞保留地租賃契約」,從1989年7月起到1995年6月底,一共6年。
高明史回憶道:「營運初期需要大筆資金,父親在財力不足的情況下,經人介紹找來外部投資者,但這些投資者1990年加入後,未經父親同意即到處濫墾濫伐,他無法接受,要他們停止,結果他們竟要父親別管,甚至拿了一些合約要父親簽,主要內容是要他承認土地歸公司所有,印鑑、所有權狀都要交出,就連我們位於園區裡的家,等我父親死後也要歸公司,子孫不能擅用。」
對於投資者的要求,高愛德當然無法接受,因此拒簽合約,還為此發函當時的台灣省山胞行政局投訴,說遭投資者「掠奪」,卻沒有下文,高也因此遭到架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