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盧男與萍萍曾短暫交往,2019年5月,盧男打電話表示要載女方回家,當晚先以看夜景為由,將萍萍載至他處,最後又將萍萍載回自己住處,強拉女方上樓,最後性侵得逞,被萍萍一狀告上法院。
盧男坦承自己當下被性欲沖昏了頭,才會無套內射,他也提出罹患注意力不足過動症的診斷證明書,認無法控制行為。但因盧男長達7年沒有回診治療紀錄,因此一審時法官依強制性交判處盧男3年4月徒刑,另犯強制罪,處有期徒刑3月,可易科罰金
盧男不服上訴,辯稱當時完事後他問萍萍「有沒有感覺」,萍萍躺在床上一邊滑手機,一邊告訴他「前男友的下面較大」,認為雙方合意性交。但萍范表示,當下正在尋求外援,事後友人也陪她前往警局報案。
桃園高等法院認為,盧男的行為明顯強迫與其發生性行為,且萍萍在第一時間在友人陪同下去警局報案,足見盧男違反小花意願性交,因此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判決,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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