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書指出,曾男佯稱自己擁有替女同學做法擋災法力,為了取信對方,還稱對方住處有嬰靈,使被害女子信以為真,去年8月,曾以「取回法力」理由,要求被害人和他發生性關係。曾男得逞後,2天後又以相同手法犯案,直至被害女子友人察覺有異報警抓人。
檢警偵辦期間,在曾男與被害女子的LINE對話上,存有曾男佯稱有三太子乩身和做法等紀錄,也有2人發生性關係後的床單染血照,認定兩人確有發生性關係,曾男最後坦承犯行,承認以神明乩身欺騙女同學。
檢方調查,曾男多次向被害女子佯稱其身邊有嬰靈,需要做法擋災,由於該段時間,女同學剛好跟前男友分手,才會聽信曾男神鬼怪力之說。
檢方認定,被害女子為了破除自身困境,因迷信與曾男發生性關係,明顯不是出於自由意識的男歡女愛,認定曾男涉犯《強制性交罪》2次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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