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報名及推薦流程如下:
一、受理報名及推薦期間:9位票選檢審委員自即日起,至110年3月26日(五)17時30分截止之期限內,受理檢察長候選人之報名或推薦。若推薦他人者,建請具名推薦並加註事先已徵詢本人有無意願,票選檢審委員亦將逐一確認本人有意願始納入,如本人表示無意願者則不予納入。
二、9位票選檢審委員將於110年3月26日(五)上午10時許,第一次公布當時彙總之全部報名及被推薦名單(含意願)、其現職及司法官期別,供全國檢察官檢視有無遺漏及正確性。同(26)日下午17時30分許截止報名後,票選檢審委員將盡速公布最後彙總之全部報名及被推薦名單(含意願)、其現職及司法官期別。逾前揭截止期間始向票選檢審委員報名之候選人,依法雖仍具有候選人資格,但其有無規避全國檢察官公評及廣徵意見等情,將列入票選檢審委員審酌考量之範圍。
三、9位票選檢審委員將自3月27日至4月7日之期間,向全國檢察官及各界廣徵意見,並訂於4月8日(四)召開會前會討論入圍名單,且於4月9日(五)上午檢審會提出9位票選檢審委員之建議入圍名單,提請全體檢審委員討論。
四、票選檢審委員受理報名及推薦方式:請以電子郵件或Line傳送報名表予票選檢審委員,格式不拘,但須包含姓名、現職及服務單位;有提供適任檢察長之事蹟或資歷尤佳。推薦他人者,建請具名推薦並加註事先已徵詢本人有無意願。如已向高(分)檢署人事室報名者,毋須再向票選檢審委員報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