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研討會是因為上個月台中地檢署檢察官遭台中高分檢指責內勤一次訊問四位酒駕犯,列為重大缺失並報請考評不良好,引發基層檢察官眾怒,劍青檢改因此舉辦研討會,從實務案件情況和各國立法例上,尤其是德國、美國和日本去進行比較和檢討。
本次研討會由北檢林達和蕭永昌檢察官、新北檢姜長志檢察官、彰檢陳宗元檢察官報告。
會議上聚焦於現行《刑事訴訟法》第92條規定,逮捕現行犯後應即解送檢察官,法定刑一年以下之罪者,則得經檢察官許可不予解送。
依現行實務,警察逮捕解送檢察官的案件,以酒駕、施用毒品及竊盜案比例最高,但酒駕罪法定刑已由過去1年以下徒刑修法提高為二年以下徒刑;施用毒品罪則為三年以下徒刑。
尤其,許多超商竊盜案件,縱使竊取物價值僅100元,法定刑亦為五年以下徒刑,都必須解送,導致檢警花費大量資源在這類案件上,排擠了真正重大刑案要在24小時內處理的寶貴時間。
因此,與會者建議,如能修法將「不予解送的範圍」放寬,例如修法改為最重本刑五年以下徒刑之案件,或者列舉特定輕罪案類來放寬,最終仍由當天內勤檢察官許可不予解送,即可保障嫌疑犯受拘禁的狀態符合憲法比例原則,且節省警察解送輕罪人犯的耗損,也讓檢察官能專注於重大罪案現行犯的處理。
與會評論的政大法律系楊雲驊教授指出,德國刑事訴訟法對於人身自由如此重大的侵害,要求法院的參與,無論是事前的羈捕令或現行犯逮捕後的審查,都是由法官來辦理,在我國卻完全沒有法官的介入,認為我國刑事訴訟法應當檢討修正,現行犯應當送法院審查。
陳宗元檢察官則詳細介紹德國和美國的法制,現行犯逮捕也都是直接送請法院審查有無羈押必要,他也詳細澄清了這對檢察官的司法官屬性沒有影響,更與憲法第8條和大法官釋字第392號沒有關聯。
與會的立委李貴敏也表態支持修法,並認為檢察官工作如此繁重,允諾會協助向行政院主計總處爭取預算員額。蔡易餘委員則以自己在家鄉所見的微罪案件為例,有些因為生計問題觸犯了輕微案件的老人家,在深夜被帶到地檢署後還不知道怎麼回家,他也贊成修法,可以考慮將輕罪和重罪分流不同處理。
此外,邱顯智委員也表示支持修法,如何將偵查資源做妥適分配,才能兼顧打擊犯罪和人權保障。前立委黃國昌律師更以自身承辦刑事案件的經驗,以及曾經親身夜宿院檢,看到晚上燈火通明,一樣繁忙,認為現在檢警工作負擔應該妥適調整,並強調重點不是在減輕工作負擔,而是在如此繁重的工作負擔之下,應該如何調配資源比重,放在更重大的刑事案件上,讓檢警能有效溯源,真正打擊犯罪首腦。
由於主責修正刑事訴訟法的司法院並未派人出席,新時代法律學社表示,司法院回函理由是立法院開議後工作繁忙,林達檢察官表示,連三位立法委員都到場來聽取意見了,這樣重大的修法議題,司法院怎麼會反而不來?並表示希望司法院負起修法責任。現場三位立委均允諾支持相關修法,受到現場與會來賓的熱烈掌聲。
研討會最後由邢泰釗檢察長及法務部檢察司林錦村司長回應,均表示基層檢察官工作辛勞,會持續進行改革,將資源有效配置,也支持相關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