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姓男子去年2月深夜,到小吃攤點了滷肉飯跟一碗蛋花湯,餐點完成後,他發現滷肉飯上頭放的不是高麗菜,而是筍絲,居然當場暴怒,質問老闆娘「我手斷掉受傷不能吃筍絲,妳不知道嗎?」還氣得潑灑蛋花湯洩憤,結果潑到一旁44歲呂姓男子身上。
呂姓男子氣得上前理論,兩人爆發爭執,黃男也嗆聲「要不是我手斷掉,我一定會打你!」接著就離開現場。呂男越想越氣,隨即跳上小貨車,直接開到黃男面前,以來回反覆移動的方式阻擋黃男離去,黃男只好報警處理。
新北地檢署調查認定,呂男以貨車阻擋黃男離去的行為,是以強暴脅迫手段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已構成強制罪,將他起訴。新北地院審理時,呂男當庭賠償黃男3,600元,最後仍被法官判拘10日,得易科罰金1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