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女子控訴,去年7月某日下午,她和店長正在超商內補貨,當時林男故意在她身旁走來走去,期間身體被他撞擊3次,原以為是走道太窄所致,但林撞到她時,「幾乎是整個人撞過來」,事後沒有說道歉或借過。
女子向店長示意「這人怪怪的」,沒想到話才說完,林男第三次就用手肘故意撞她屁股,讓她感覺很不舒服,由於對方沒道歉,女子相當生氣,林男最後被店長抓住並報警處理。
警方調閱監視器畫面,發現林男在超商的6分鐘內,故意遊走到補貨中的女店員身旁,趁她背對來不及抗拒之際,故意以右手肘觸摸她的屁股性騷得逞。
林男到案後坦承觸碰,但辯稱前一天到超商消費時,女店員抓他的手,不知是不是暗示「喜歡我」,隔天他才會故意用手肘觸摸女店員身體,想確認女店員對他是真愛還是假愛。
法官審理認為,林男早有預謀,遊走在店內找尋觸碰女店員機會,趁女店員在貨架前補貨,從背後抬高手肘觸碰女店員臀部,屬偷襲式、短暫性、有性暗示的不當觸摸,事後又推諉卸責,依犯性騷擾罪,判處拘役50天,可易科罰金5萬元。
★《鏡週刊》關心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虐待、精神虐待、性侵害、性騷擾,請立刻撥打110報案,再尋求113專線,求助專業社工人員。